萧
哪三大原则啊,请教大佬
a.提起域名争议的条件。在一个第三方(投诉方)依据程序规则,向一个适格的争议解决机构,对你方提起指控之时,你方即应被要求加入这种强制性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同时,还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i)被提起争议的域名与投诉人所持有的商标或服务标记相同或具有误导性的相似;且
(ii)你方对该域名本身并不享有正当的权利或合法的利益;且
(iii)你方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为恶意。
投诉人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过程中对于以上三种情形的同时存在,应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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